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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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不管他是否确实有罪,他仍然有权力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替自己洗脱罪名。但是做无罪辩护有很大的风险,律师也不会轻易选择无罪辩护,只有符合条件的案件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有哪些?无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为了解决大家的疑问,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有哪些
1、明显无罪的案件,全程无罪辩护
明显无罪的案件,应该“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后,通过与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对话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很容易对那些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关键证据硬伤的案件得出“明显无罪”的初步证据,此时就应该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在“审前辩护”中,这种“明显无罪”的案件最容易被“有效拦截”。即使“拦截失败”,辩护律师也应该“堂堂正正”坚持“无罪辩护”立场。此时的任何退让,都容易被办案机关特别是法院以被告人认罪为由做出有罪判决。
2、可能无罪的案件,审前无罪辩护
可能无罪的案件,往往是辩护律师从证据与法理出发认为有无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做出有罪判决。对于这一类案件,辩护律师需要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一方面督促办案机关更详细举证,另一方面对案件疑点全面阐释。这种“审前无罪辩护”很容易在办案机关“有罪举证”不能时争取到审前“无罪释放”,也为庭审中的辩护提供材料。此时律师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也就使得办案机关不敢有丝毫松懈,办案机关都会重视“无罪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高度稳定,自始至终坚持“无罪”立场,“可能无罪”的疑点就会被扩大与放大,便于辩护律师从中寻找到证据漏洞,甚至从“证据瑕疵”升格为“证据硬伤”。
3、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可以无罪辩护
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选择“无罪辩护”,也可以用“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如果存在受害人,则可以考虑被告人认罪,律师作无罪辩护——被告人的认罪是“态度”是情理,律师的无罪辩护是“证据”是法理。许多案件要么“无罪”要么“重罪”,此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增加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便于法院全面审查相关证据,“罪与非罪之间”更加审慎。
4、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坚持无罪辩护
有些案件“事实清楚”控辩双方没有多少争议,但对于法律适用存在有罪无罪的巨大分歧,则辩护律师应该坚持无罪辩护。我国刑法往往没有对罪刑“下定义”,这就使得许多罪刑仅仅是“描述性”规定,这既导致“口袋罪”的大量泛滥也导致严格的“罪刑法定”容易推翻有罪指控。能够解释刑法条文的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法律解释,但我国“两高”司法解释也获得了这种“解释权”,也就意味着只要没有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可以争取无罪辩护,“生活习惯”不是“有罪解释”的渊源。
二、无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罪辩护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又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
无罪辩护,应当围绕法律规定的条件展开,具体的个案,情况各异,无法一概而论。从实体上讲,主要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刑事案件只有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并需要辩护人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不过,辩护人在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时应当注意方法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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