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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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院有级别之分,不同级别的法院的管辖权也是不同的,死刑是我国的刑罚最重的处罚方式,也是最需要谨慎判决的。那么,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为了帮助大家解答这些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也就是说,中级法院是可以判决死刑的,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后要向最高院或者高院复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死刑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处罪犯死刑,但死刑的判决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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