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生活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不在少数,有些未成年人因缺乏教育,就很容易走上歪门斜道,造成违法犯罪的事情,严重的话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有未成年犯罪案底,成年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有未成年犯罪案底,成年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前罪是犯罪分子在未成年时犯的,而后罪是成年后犯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累犯处罚的原则,经历一个从“加重处罚”到“从重处罚”的演化过程。民革时期,以累犯采取的是“加重处罚”的原则。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开始写入了对累犯的处罚原则规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新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于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累犯适用刑,确定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解决累犯的刑事责任问题,除了正确理解和把握“从重处罚”的原则外,还要考虑到刑法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是以犯罪人的罪行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回到社会不致危害社会实施犯罪为条件。对于屡教不改,具有较大人身危害性的累犯,当然不能适用缓刑。否则,不但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也不利于累犯的改造。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对累犯排除适用缓刑。
(二)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条件,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都必须对累犯在其法定刑的幅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中较长的刑期,没有灵活的余地。
(三)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其他犯罪人与初犯从重惩罚,而应该是以下不构成累犯的其他犯罪人与初犯作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予以从重处罚。具体地说,就是指当累犯所实施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当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
(四)对累犯从重处罚并非要一律“判满贯”,即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从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对“从重处罚”理解为就是要“判满贯”,才能体现刑法的“从重处罚”的精神,这种片面理解和做法是不妥的。当然是可以对累犯判处最高法定刑,而且这也是“从重处罚”的应有之意,但是切不能不问具体情况,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适用的刑罚,要杜绝不顾具体案情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以上就是关于有未成年犯罪案底,成年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累犯的构成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是前罪是在未成年时犯的,而后罪是在成年后犯的,不会构成累犯。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